鄂建招[2006]01号
各有关建设、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推进和完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改革,积极推进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规范市场主体各方的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和招标投标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4月1日起,凡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进行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使用其他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提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
二、为保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鄂建[2005]108号)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招标可只评审清单总报价。待条件成熟时,逐步采用《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推荐)》(鄂建[2004]66号)的方式进行评标,并将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应用到评标工作中。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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