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宇阳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蕲春公司受蕲春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决定对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技侦楼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编号:QC20080812
2、工程招标范围:房屋建筑工程
3、资金来源:项目资金
4、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经验收达到省级优良等级
5、凡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于2008年8月13日上午8:00至8月19日下午5:00时止携带以下资料前往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报名
6、资格预审条件: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营业执照、③资质证书、④安全资格证书、⑤网员证、⑥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⑦外地企业需提交进蕲备案证、⑧投标企业需提供2005年以来获得的省级优良工程获奖证明原件。
7、投标报名条件:本次报名只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本企业注册建造师。
8、标书出售时间:2008年9月1日~9月5日,地点:鑫宇阳光工程招标代理蕲春分公司(蕲春县建设局二楼)。
9、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9月20日上午9:00。
10、开标时间:2008年9月20日上午9:00。
11、投标及开标地点:蕲春县综合招投标中心。
1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3、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招 标 人: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鑫宇阳光工程招标代理蕲春分公司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7213136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