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
为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湖北省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鄂建[2008]1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告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首次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介绍信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3楼信息中心购买企业身份认证锁,再登录“湖北工程建设网”中的“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网上填报企业有关信息,自动生成并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对升级、增项企业,也凭企业身份认证锁登录上述网站,操作同上。
二、书面申报。市批三级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市直企业应书面上报申请报告一份(县、市、区企业应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一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省批资质,市直企业应书面上报申请报告一份(县、市、区企业应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一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6份,附件资料两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电力、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三、附件资料清单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要此项);
3、企业章程;
4、企业验资报告;
5、企业近期审计报告;
6、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要此项);
7、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要此项);
8、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9、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标准》规定的技术负责人应提供与申报资质相关的个人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10、机械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注册人员的执业证书和身份证明;
2、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养老保险花名册;
3、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4、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除提供职称证、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外,还应提供反映其个人专业的业绩证明材料。
(三)工程业绩资料(增项和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提供此项)(第三册)
1、工程中标通知书。
2、工程中标结果备案表。
3、工程合同。
4、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5、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附件资料装订。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集中放入档案袋和专用盒子中。所用纸张规格为A4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码,不同的项目,用彩页隔开,建议采用软封底、封面胶装。
附常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1、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