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建设事业(包括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措施和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建设的地址定点、扩初设计审查、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报建等),指导和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市场和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与质量监督监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监理、造价预决算、标准定额、劳动定额、合同管理及建筑材料的检测工作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格)认证、年检工作和黄冈市区建筑市场。
(四)统一管理全市建筑劳务工作,推行建设劳务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队伍进出(含出国)手续的审核和办理;归口管理国家建筑劳务基地黄冈市管理处以及各驻外办事处的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城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六)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公共客运交通、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内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黄冈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并负责本市区的环境综合治理、城建监察管理和防洪排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区路灯。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用地使用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和城镇住宅建设与综合开发,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安居工程的实施和黄冈市区房地产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依照《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负责民用建筑的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九)制订并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统筹协调本系统人才培养规划的实施。
(十)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务工作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