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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2011]140号 关于发布《城镇建设产品标准体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适应我国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促进技术进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我部组织开展了《城镇建设产品标准体系》的研究和编制工作。该体系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经专家审查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城镇建设产品标准体系》适用于指导城镇建设领域工业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和管理,是组织开展标准制定修订、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水平、加强标准管理的基本依据。

《城镇建设产品标准体系》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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