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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文 [2009] 53号 市建委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防止和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高估冒算或恶意竞标行为,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建设市场竞争秩序,根据《黄冈市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贯彻意见》(黄建文〔200945号文)的要求,我委在组织有关单位针对当前建设行业的经营状况,施工技术水平、企业管理水平以及建筑材料和劳务、机械市场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工程造价的构成进行了研究分析,并充分考虑我市招投标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招投标活动中的招标控制价确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工程招标成本控制价由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组成,最高限价是指由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考虑不可竞争的费用和固定下浮系数,所计算得出招标工程最高限价额度。其计算公式为: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费-材料暂估价)×(1-固定下浮系数)+其他项目费+材料暂估价。当投标报价超过此额度时为废标。

二、固定下浮系数按市政工程10%、房屋建筑工程8%、园林绿化工程6%确定。

三、最低限价是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再继续考虑向下浮动系数计算出的招标工程最低额度,最低限价=(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费-材料暂估价)×[1-(固定下浮系数+浮动下浮系数)]+其他项目费+材料暂估价。当投标报价等于或低于最低限价的商务标得分为零。

浮动系数按自0%4.5%0.5%的步距设置,并在开标时抽签确定。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市建委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成本控制价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黄建文[2008]102号)文件,已招标的在建工程不得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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