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于副县(处)级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对市区的平面、立面影响市容市貌景观及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监察处罚;对乱贴乱画和乱设广告招牌的行为进行监察处罚;对未经批准调运渣土的行为进行监察处罚。
2、实施市政工程管理的监察,并对未经许可的临时性占道经营、占道施工、临时性建(构)筑物进行监察和清除;负责对车辆冲洗行为进行监察。
3、监督贯彻国家有关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市区公用事业中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和处罚。
4、按照《门前四包管理暂行办法》,督促门前四包落实,行使市政府授权的“门前四包”管理取证及处罚。
5、负责市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临时授权的其它城市建设管理的监察和行政执法。
二、机构设置。
该支队设办公室、财务科、监察一科、监察二科、督察科5个职能科室和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机动大队4个直属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该支队财政定额供给事业编制73名,其中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 2名,中层领导职数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