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鄂建[2008]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规定》要求,迅速启动,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及配套检查用表,指导各参建单位开展好分户验收工作。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