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办),市直各有关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震后和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关于进一步做震后和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质[2008]58号)
《关于做好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质[2008]63号)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