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鄂建[2008]6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及相关单位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认真遵照执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应严格履行好各自质量责任,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