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办)、委属有关科室站办中心、市直有关企业: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总结和推广经验,促进全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业行业中开展评优评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08年2月13日至2008年2月25日。
二、评选项目及数量
1、“建筑之乡”县(市区)。
2、“十强”建筑业企业。
3、“十佳”优秀建筑业企业家。
4、先进建筑业企业:15个。
5、质量管理先进企业:12个。
6、安全管理先进企业:11个。
7、开拓外埠市场先进企业:10个。
8、勘察设计先进单位:4个。
9、工程监理先进单位:3个。
10、工程造价咨询先进单位:2个。
11、质量监督管理先进单位:3个。
12、安全管理先进单位:3个。
13、工程造价管理先进单位:2个。
14、招投标管理先进单位:3个。
15、建筑业优秀管理工作者:24人。
16、建筑业优秀执业工作者:45人。
17、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37个。
18、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56个。
19、推广和应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先进单位:2个。
20、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先进工作者:3人。
21、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先进单位:2个。
22、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3人。
23、室内装饰行业先进企业:5个。
24、发展散装水泥先进单位:2个。
25、发展散装水泥先进工作者:3人。
三、评选主要条件
(一)“建筑之乡”县市区
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之乡”评比活动的通知》标准进行评比,报市政府审定。
(二)“十强”建筑业企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律行为好,诚信度高,没有拖欠民工工资,社会反映良好;
2、2007年度建筑业产值累计达到1.1亿元以上,2007年度利税总额达到2750万元以上;
3、2007年度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创建1项以上市级以上质量安全奖项,没有发生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4、建立了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3A认证的建筑业企业优先考虑;
5、积极引进和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成果,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和施工工法申报等方面示范作用明显;
6、积极推动建筑节能、“禁实”和“禁现”工作的开展;
7、企业作业人员取得了职业技术资格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
8、各项统计数据上报完整、准确、及时;
(三)“十佳”优秀建筑业企业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律行为好,诚信度高,没有拖欠民工工资、社会反映良好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法人代表;
2、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外埠市场开拓较好,2007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5500万元以上,利税达到1650万元以上;
3、全年未发生三级质量安全事故,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4、服从行业管理,积极参与行业活动,为行业发展献计出力。
(四)先进建筑业企业
1、年建安产值达到2200万元以上;
2、近两年创建了一项以上市级工程质量奖项,工程合格率100%,全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遵规守法,全年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
4、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具备配套的劳务分包企业;
5、各项统计数据上报完整、准确、及时。
(五)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1、建立了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优先考虑;
2、全年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工程达到40%以上,近2年获市级工程质量奖不少于2项;
3、未出现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没有拖欠民工工资,积极参与“大别山杯”、结构主体优良、“楚天杯”等质量创建活动。
(六)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1、建立了严格的安全责任保证体系;
2、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文明施工现场达标率达到40%以上;
3、特殊工种人员实现了全员持证上岗;
4、积极参与“大别山杯”、“楚天杯”文明施工现场达标等安全创建活动,没有拖欠民工工资。
(七)建筑业优秀管理工作者
1、敬岗爱业、懂法守法,认真贯彻落实建筑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2、在行业内取得了较好成绩的建筑业行政及事业单位从事建筑业管理的工作人员;
3、从事建筑业管理2年以上;
(八)建筑业优秀执业工作者
1、业务精通、技术过硬、知法守法;
2、服从行业管理,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3、在行业技术方面取得较好成绩,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筑行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工程师等执业人员;
4、从事建筑业执业5年以上;
(九)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
1、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本单位有较高的威信;
2、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3年以上;
3、敬业爱岗,开拓经营能力强,企业经营效果显著,其利税、技术水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走在全市前列;
4、企业近2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拖欠民工工资。
5、取得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认证资格的企业经理优先考虑;
(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建筑业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资格,按时参加项目经理资质复查且年检合格;
2、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在建及已完工交验的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工期均得到有关部门及建设方的认可;
3、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4、在建工程无质量安全事故,完工项目一次交验合格,上年度荣获一项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
5、从事建筑业项目管理2年以上。
其它项目评选条件由市建委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行业情况自行制定。
四、评选办法
“建筑之乡”评比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黄政办发[2006]101号文件精神进行评比。“十强”建筑业企业、“十佳”优秀建筑业企业家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申报,由市建委筛选评定。先进建筑业企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安全管理先进企业、建筑业优秀管理工作者、建筑业优秀执业工作者、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名额分配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审定后集中上报到市建委。为激励先进,保证评选工作平衡,原则上县市区评选项目间企业不能重复。开拓外埠市场先进企业、勘察设计先进单位、工程监理先进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先进单位、质量监督管理先进单位、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工程造价管理先进单位、招投标管理先进单位、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发展散装水泥先进单位、推广和应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先进单位以及市直企业、经理、项目经理、执业人员、先进工作者等由市建委有关对口职能部门按条件进行评选。
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委有关职能部门精心组织,依据条件认真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于2008年2月25日前报送市建筑业联合会。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