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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在“十一”国庆节前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站办,市直各有关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和秋季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建文[2008]223号)和市安委《关于立即开展“十一”长假和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黄安[2008]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十一”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抓好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认识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市直各施工、燃气、供水、公交企业要立即组织本系统、本单位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在看望“三鹿奶粉”事件中患病儿童时的讲话精神,认真吸取近期的重特大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十一”长假即将来临,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等一系列重要活动也将如期举行,各地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从组织领导、监管体系、责任制度、管理措施、技术手段等诸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添措施,再抓落实,严防各类重大、较大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安全检查范围

全市建设行业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管理企业和单位,包括建筑施工、城市公交、城市燃气、城市供水、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城市管理等行业。

三、明确检查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委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站要按照职责工作要求,各负其责,加强领导,迅速成立检查组,组建专班,认真开展自查。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今年后四个月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市建委将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进行抽查。请各部门、各单位做好自查和迎接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建设工程、城市公交、城市燃气、城市供水、城市建设、城镇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的组织、检查、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市建筑安全站是全市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市质监站是投入使用的大型公共建筑、危旧房屋监管主体责任单位,要防止恶劣气候或工程质量问题诱发安全事故,防止出现房屋垮塌;市装饰办是全市建筑装饰工程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市燃气管理处是全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城镇科、管理科协同配合;市房产局是房屋拆除、居住区物业安全的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是市区供水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城镇科是全市城镇供水安全的监管主体责任单位,管理科协同配合;市客运管理处是市区公交安全的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城镇科是全市客运交通安全的监管单位,管理科协同配合;建设科是市政工程安全的监督主体责任单位,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及有关管理单位要协同配合;城镇科是新农村建设安全的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市建管站是外出施工企业安全的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各单位是本单位防火、防盗、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专班和工作专班,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组织“回头看”检查,及时登记、建档造册,建立隐患数据库,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要建立台帐,记录隐患的类型、主体责任单位、形成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内容。对重大隐患要实施停工、停业整改,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要加强节日值班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长假期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要在岗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外公布值班电话,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对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尽快督促处置并按规定上报。各地要督促企业细化、深化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积极做好减少损失和影响的准备措施。组织开展演练,确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救援组织、物资、人员、设备等能够迅速到位、快速控制,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凡发生安全事故,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至市建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每2小时通报一次事故发展情况,直至事故被完全控制。

请各县市区建设局(办)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将“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于106日前上报至市建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值班电话:8351305 

                                                                                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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