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办),市直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防止和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高估冒算或恶意竞标行为,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建设市场竞争秩序,根据《黄冈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黄建文〔2003〕51号文)的要求,我委在组织有关单位针对当前建设行业的经营状况,施工技术水平、企业管理水平以及建筑材料和劳务、机械市场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并结合招投标市场的实际,在对工程造价的构成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现就招投标活动中的成本控制价确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成本控制价由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组成。最高限价是指由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严格依据《黄冈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工程标底价的基础上考虑不可竞争的费用和固定下浮系数,所计算得出招标工程最高限价额度。其计算公式为:最高限价=(标底价-其他项目费)×(1-固定下浮系数)+其他项目费。当投标报价超过此额度时为废标。
最低限价是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再继续考虑向下浮动系数计算出的招标工程最低额度,最低限价=(标底价-其他项目费)×[1-(固定下浮系数+浮动下浮系数)]+其他项目费。当投标报价等于或低于最低限价的商务标得分为零。浮动系数按自0%至4.5%每0.5%的步距设置,并在开标时抽签确定。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固定下浮系数按工程类别确定。一类工程为8%,二类工程为7%,三类工程为5%,四类工程为3%,绿化工程为3%。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招标的在建工程不得进行调整。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