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建委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建设局(办)、市直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办[2008]41号)、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72号)以及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流程>的通知》(鄂建 [200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建委成立了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具体工作由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考核点设在市建设培训中心。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成立相关领导机构,确定工作人员,尽快摸清换证和新办证人员的数量,上报相关资料,尽早落实该项工作的实施。
二、大力开展宣贯活动
各县、市、区建设局(办)要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办[2008]41号)等文件的宣传活动,利用多种方法、多种途径,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宣讲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目的、意义、范围、内容以及工作要求,指导施工企业做好考核申报工作。 三、考核发证注意事项
(一)已取证人员换证的注意事项
1、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本企业符合换证基本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领取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
2、企业登陆www.hbcic.gov.cn网站,填写《湖北省换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并直接自网上打印带条码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市直施工企业于11月1日前向市考核办递交申请,各县、市、区建筑施工企业于11月5日前向各县、市、区考核办递交申请。
3、建筑施工企业派代表携带《湖北省换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及以下证明材料申报:操作证、职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人一寸彩照三张。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区考核办在仔细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统一收齐证件及相关资料,打印《湖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申请汇总表》,并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表、证明材料、汇总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上报至市考核办。
(二)新办证人员考核、办证的注意事项
1、考核申请: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新办证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市直建筑施工企业于11月1日前向市考核点报名参加考核。各县、市、区考核办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考核报名信息集中、汇总,并于11月5日前向市考核点报名参加考核。
2、办证申请:企业登陆www.hbcic.gov.cn网站,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填写《湖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并直接自网上打印带条码的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市考核点盖章认可后,企业向市考核办递交申请。
企业派代表携带《湖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湖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办证申请汇总表》及以下证明材料申报: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人一寸彩照三张。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
1、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72号)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