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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建筑抗震新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办),相关科室站,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了做好建筑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84日正式发布实施。新标准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特殊设防、重点设防、标准设防和适度设防四类,每类抗震设防要求都明确了强制性条文。
    省建设厅就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新标准,作出了专门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筑抗震新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二、凡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必须按照新标准修改设计;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还未开工的,鼓励按照新标准调整设计;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开工的,可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有关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三、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对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建立通报制度并纳入单位和个人的诚信档案。

 

 

                         

                        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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