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办)、市直各有关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建设部以及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市建委将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工作,并于2008年11月1日起,开始启用“黄冈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专用章”。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