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办):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建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07]23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办)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对照检查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准备,将自查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市建委办公室。
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编制尚未落实的县市要按照建设厅“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尽快建立机构。
三、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和业务设施尚未完善的县市,要抓紧时间尽快完善。
特此通知。
附:关于开展全省城建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07]23号)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