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

鄂建[2006]121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我省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迅速,城建档案管理体系已经形成,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馆藏日益丰富,城建档案的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存在工作发展不平衡、依法行政力度不够、档案资源结构失衡、信息化建设步伐较慢、档案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促进城建档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全国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切实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建办档[2006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

城建档案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管理城建档案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纳入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年度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职能,定期听取城建档案部门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城建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健全城建档案执法机制、强化城建档案机构管理职能、加快馆库建设、推进信息化进程、保持人员稳定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城建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发挥支持保障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城建档案执法机制,加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尚未组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市县要抓紧组建,已经建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地区,要依法履行城建档案的管理职能。保证城建档案机构和人员队伍的稳定,防止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时,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减编、裁员、撤并等情况的发生。要落实好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事业经费,确保城建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力度

建设工程档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强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基础设施档案、重大工程档案、房地产档案、城镇建设档案的管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集中统一管理。要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强化信息资源共享,为日常维修、抗灾防灾、事故抢险、防恐反恐做好准备。

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资质审查管理工作,在预审、专家评估、公示及年检等环节对档案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要督促和帮助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企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特别是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备案及房地产权属登记等方面,确保城建档案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凡工程档案不符合要求或没有城建档案机构接收证明的项目,不能参加市、省、部优质工程的评选。

四、着力抓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是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建设数字城市的重要信息源。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沟通,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使《办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加快制定本地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要以新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报送管理为重点,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的接收和收集工作,开展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综合动态管理。

五、认真做好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围绕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采取多种形式,把建设(城建)档案工作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措施落到实处。要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小城镇建设档案纳入议事日程,做好小城镇建设档案的收集工作。

六、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

进一步贯彻《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积极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的配置和计算机设备、网络网站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现有的省城建档案网站资源,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构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城建档案信息网络。要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促进电子档案报送,有序推进纸质档案的数字化。今后,凡重点工程、参加市级以上优质工程评定的项目,必须同时报送电子档案。

七、扎实抓好城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持证上岗制度,根据鄂建文[200645号文精神,加强对城建档案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的管理,持证上岗人员要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工作是提升城建档案馆(室)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在建设部出台新的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之前,要根据省建设厅《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鄂建[1999077号)制定的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工作。为保证各级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策、经济上给予相应支持。

八、提升城建档案服务质量

城建档案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为社会提供城建档案信息服务,各级城建档案馆要把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检验标准,努力创新城建档案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的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城建档案服务工作质量。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为及时了解城建档案工作的执行情况,省建设厅将对各地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城建档案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版权所有:黄冈市建设委员会 黄冈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鄂ICP备05005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