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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验收事项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二、验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3968-92)
《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府令第112号)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03)
《厦门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
《厦门市地下管线探测计算机成果技术规范》
三、(预)验收单位
厦门市城建档案馆
四、验收范围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
五、验收内容
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是否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收集、积累、整理、立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归档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一)《厦门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
(二)相应的建设工程(项目)级著录单及其电子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级著录单》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级著录单》
3、《城市管线工程(项目)级著录单》
(三)建设工程档案
1、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按《厦门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目录表》(厦建办[2004]7号)的要求执行(可从www.xmcic.com.cn下载)。
2、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内容:
(1)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的批准文件;
(2)竣工测量原始记录和竣工验收文件;
(3)地下管线成果表(同时提交Excel电子数据);
(4)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平面图(同时提交Autocad R14以上版本的管线竣工图的DWG文件);
(5)地下管线竣工横断面、纵断面和局部放大图。
3、工程档案内应附有《案卷总目录》、《卷内目录》及其电子文件。
七、办理要求及程序
1、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市城建档案馆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工程档案验收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工程档案预验收,验收时间是工程竣工验收前;第二个阶段为竣工档案验收,验收时间是工程竣工验收后。
3、第一阶段验收的内容是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已形成、积累、整理立卷的工程文件。
4、市城建档案馆收件后,不符合要求的3天内提出整改意见,符合要求的,在7天内出具《厦门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
5、第二阶段验收的内容是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并办理《城建档案交接文据》。 |